本报讯 近日,金华浦江县人民法院对提供虚假证据的当事人郑某罚款500元。 今年10月,郑某向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。其诉称,其在7月29日因停车与徐某发生纠纷,结果他的右眼被徐打伤,为此花了2194元的医药费。 但被告徐某却向法院反映,郑某的门诊病例是根据郑某的口述书写,没有处方记录,开具的门诊发票也是无效发票。徐某还提供了郑某就诊医院的情况说明,证实了郑某提供给法院的证据是虚假的。 浦江法院经过审查后认为,郑某的行为妨碍了法院审理案件的正常秩序,决定对郑某罚款500元。